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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劃海鮮1期 | 王富海:總體規劃改革的三個關鍵

    時間:2018-01-01
    規劃海鮮1期 | 王富海:總體規劃改革的三個關鍵


    【編者按】

    2017年12月14日,我公司王富海董事長應深圳市馬洪經濟研究發展基金會邀請,出席了深圳2035總體規劃研討會。王董結合自己參與過歷版深圳城市總體規劃的經驗,以及深圳獨特的發展歷程,從空間結構、空間政策和規劃審批等方面,對2035總體規劃的核心內容和深圳未來發展的“硬件”配套等方面提出了建議。以下內容摘錄整理自現場發言速記稿。


    01

    結構第一:總規真正的價值所在 

    首先,總體規劃是什么? 如果說總體規劃是撬動城市的一根杠桿,那它選擇的支點是什么?答案是空間。我們對城市功能、社會關系等各方面的投入,都將反過來撬動城市未來的發展。而空間是其核心,我們對城市所有的干預都要考慮其對空間的影響有多大,以及對空間的需求有多大。

    其次,總體規劃要解決什么問題? 總規的規劃內容,頭一個就是城市性質。為此很多城市都絞盡腦汁尋找合適的說法。深圳現在是全球最高密度的超大城市,如果要給深圳定一個城市性質,我認為要加四個字——全球最高密度創新宜居的超大城市,但這是深圳在城市化發展中面臨的最為復雜的問題。我們的總體規劃要解決的,就是要如何應對這個問題。


    總體規劃能解決的,是對我們空間有絕對影響的要素安排問題。 這里的“要素”,指的是會影響我們城市總體結構的要素。比如一個養老院的規劃和調整不是值得在總規中討論的事情,但是,在人地矛盾尖銳和人口老齡化的當下,要以怎樣的標準安排養老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甚至是否需要考慮調整生態線的管控以彌補設施用地供給,則是總規不可回避的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在哪個層次就要解決哪個層次的問題。同時,既然總體規劃無法解決所有問題,那就需要借助城市規劃的多層次、多系統、多手段來發揮作用。


    我認為第一版深圳總體規劃是最成功的。 我們建立了特區帶狀組團式結構,每個組團中間設置了隔離帶,主干道兩側設置了綠化帶。這主要考慮為日后修輕軌進行預留,是可持續的做法。雖然深圳現在的發展相較當年的總體規劃已有了較大的變化,但規劃確定的城市結構為今天的深圳奠定了基礎

    深圳第二輪總體規劃是我負責的,我當時自認為設計了很好的結構,但現在回過頭反思,還是覺得失敗了。比如當時希望深圳能建設成為多中心城市,但今天我們看到深圳城市的重點還是回到了市區的大中心。這一方面是客觀規律使然,同樣是多中心組團結構,深圳原特區內外的實現情況大不相同,必須考慮實際的發展主體、經濟社會結構、制度支撐等多個因素的差異。另一方面,結構設計好了,但在規劃實施中沒有圍繞結構的實現做好文章,仍會導致總規的失敗。和馬 興 瑞 書 記就東 進 戰 略對話的時候,我就說東進修路是雙刃劍,如果我們把修路的錢拿出一半培育龍崗、坪山成為城市服務的次中心,那就可以回避很多交通的需求,在特區外當地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總之,要圍繞總 規確定的城 市 結 構對開 發 建 設行為決 策施加影響。

    2007版總體規劃則在結構上存在明顯失當的地方。這輪總規新提了一個北部發展帶,但實際上這些現狀以 工 業 區 為主的組團之間很難形成實際的城鎮聯系,影響更壞的是,加之原特區外若干新城中心的提出,模糊了全市發展的空間焦點,此后十年間深圳的城市舊改在空間上完全是隨機的。而之前我們的城市是有組織的,哪怕在城中村,容 積 率 達到3,也已經適應了下面的給水、排水和周邊的學校等公服配套。但突然拆除重建,把 容 積 率 從3隨機改到8,城市怎么能更好的運作呢?因此,舊改問題上一定要有空間導向,但我們當時的總規在結構上沒有提供這樣的可能。


    如今,深圳早已從建設階段走向了運營階段。科技在進步,環境、要素、條件,以及人的觀念都在變化,我們根本無法準確預測那么遙遠。2035總體規劃中真正有用的,還是城市結構。要有一個穩定的城市結構,使城市的更新、發展可以有條不紊的按照這樣的結構走下去,五年以后、十年以后再來檢討一下2035好不好。

    02

    空間政策:對城市重大問題的關注 

    在城市運營階段,我們提出的對城市有重大影響的要素,都需要有決策(即確定結構)。有了決策就得為之立法,形成關鍵的空間政策。只有如此,總規才能真正成為城市施政者手中的有效工具。

    首先是住房政策。過去三十年,城中村解決了一半所謂“D-D人口”的居住問題,成就了深圳的包容發展。如果沒有福田中心區,深圳可能不會受到太多影響,但如果沒有城中村,今天的深圳絕不是中國最好的城市,絕不是創新型的城市。李  克  強  總  理在上一任期就提出了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問題,但時至今日還沒有哪個城市認真解決了這些問題。現在北京在趕,上海在趕,深圳在留,但是有沒有制定出真正能讓他們安定下來的政策?今后城市的競爭不再是人才的競爭,而是人力資源的競爭,住房政策實際上就是人口政策。

    其次是公共設施政策深圳現在投入了大量財力和土地建設大學,但我們應當反思深圳還有多少地、應該有多少大學,像中山大學深圳校區占用生態線、南科大搞園林式校區低 容 積 率開發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是不是應該有政策約束?再如商業辦公,前海、后海、深圳灣超級總部安排了這么多的辦公樓,福田還要跟上,要在香蜜湖繼續安排上百萬平米的,實際上特區內如此增加這么多就業崗位,對城市格局未來一定是破壞性的。我們是不是要想辦法轉到外國,怎么轉?這也是政策問題。

    再如工業用地政策。深圳現在保了36%的工業用地。從初衷來看,為了防止產業空心化,這是好的。但從專業的角度來講,工業用地比例超過30%的是徹頭徹尾的工業城市。這還是按照中國的標準,按照世界的標準,拿東京對比。它城市工業用地比例不到5%!今天保36%的工業用地意味著什么?我們在總規中是否有很好的研究?在保有如此大量工業用地的情況下,城市未來的居住空間將面臨很大問題。放著成本最低的工業用地不拿出一部分來用,卻在城中村上拆除重建安排居住,相關的人才居住補貼、公共設施投資的成本必將居高不下。

    總規必須討論這些重大的公共政策,而不是像市 長做的政 府工作報告那樣各個領域一一點到。我們要討論深圳涉及公共空間的政策,這才是重點。

        

    03

    地方人大審批:總規制度改革的落腳點 

    按現行法規,深圳總規要拿到國 務 院審批。但城市規劃是地方事務,國 務 院批了也不管具體實施,在深圳也造成一任領導一任規劃。總規做得再好不執行等于沒用。因此,多年來我一直希望總體規劃要放回地方人大審批。這個權利是實實在在的,即使他批了未必會批得很高明,但地方人大會盯著總體規劃的執行,任何一任市 長要向人大報告要怎么執行總體規劃和執行得怎么樣,而不是隨意修改總體規劃。這也是需要大家共同呼吁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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