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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什么問題”是貫穿規劃編制過程的一條重要線索。將規劃要形成或達到的意向轉化成一個可描述的對象,即規劃目標。規劃目標可能包含三個層次的涵義:一是發展目標,指城市(區域)的發展定位和形勢發展的需求,可包括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等發展子目標;二是空間目標,指為支撐發展目標的實現,城市(區域)空間的預期建設愿景或發展質量要求,通常包括軟硬兩方面的子目標,空間目標較發展目標更為具象化,但很多時候也無須刻意區分;三是工作目標,指編制規劃要解決的問題。工作目標必須是有限目標!
在傳統規劃編制中,常常將不同層次的目標混同,讓規劃目標帶上了無限性的特征。如在時間層面失焦,遠近目標不做區分,對規劃的動態實施欠缺考慮;在內容層面失重,過于追求全面,就像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漏了任何一點都不合適;在實施層面失度,往往過于理想化,忽視了發展階段、組織效率、投資水平、運營能力、社會民情等諸多方面的約束。無限目標降低了規劃成果本身的針對性,必然導致規劃在實施中要負無限責任,也讓規劃師在編制工作中無法聚焦,最終讓規劃站到了“云端”無法落地,變成了“圖上畫畫,墻上掛掛”。
行動規劃是關注規劃實效的,因此在目標謀劃階段,確定有限目標是第一原則。所謂目標謀劃,其實就是由“解決什么問題”梳理出“能解決什么問題”的過程,進而為“怎么解決問題”奠定基礎。與傳統做法相比,行動規劃頗有“反其道而行之”的意味。要充分考慮規劃的時效性,解析城市(區域)發展的自身階段性需求和外部歷史性機遇,聚焦當前,近實遠虛;要深入研究規劃的核心問題,立足于規劃效用的發揮組織有效的規劃內容,突出重點,找準抓手;要全面了解規劃的實施環境,引入操作三維的視角制訂可實施的規劃方案,聯系實際,量力而行。此外,在大部分項目中,有限目標的確定很可能是一個反復而漫長的過程,需要規劃師與委托方以及相關利益主體進行反復的溝通磨合,讓模糊籠統的規劃目標逐漸清晰化、有限化。
在工作流程上,項目前期策劃環節對確定有限目標非常關鍵。這里的策劃有兩層涵義,一是針對項目方案的策劃,即綜合分析各相關因素,形成對方案藍圖的初步判斷;二是針對項目工作本身的策劃,要清晰界定工作邊界范圍,突出能夠解決的關鍵問題,以避免在邊緣問題上的無謂糾纏。對于規劃師而言,重視并做好項目前期策劃是駕馭項目的必要步驟。
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確定有限工作目標并不意味著規劃工作在廣度或深度上會有絲毫的削弱。在一個行動規劃者看來,項目研究的范圍是沒有紅線的,只不過其結果需要指出可以前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