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發〔2013〕16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開展我市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一)開展政府職稱評審職能向行業組織轉移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精神,為推進社會人才評價主體向行業組織規范有序轉移,今年在原6家行業組織承擔職稱評審工作的基礎上,通過遴選新增深圳工業總會等12家行業組織承擔、參與職稱評審工作,積極探索政府職稱評審職能向行業組織轉移機制,大力扶持行業組織建立科學、公正、客觀的人才評價機制,逐步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綜合監管體系。
(二)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深圳市被確定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市之一,將根據廣東省統一部署和安排,積極穩妥、協同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相關中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的職稱評審工作另文通知。
(三)擴大職稱網上評審試點范圍。
在2012年試點的基礎上,今年繼續擴大網上評審試點范圍,在評審環節實現評委自動抽簽、申報材料隨機分配、評委獨立打分投票等功能,提高職稱評審的公平、客觀和科學性,與申報環節、核準環節有效銜接,繼續優化“無紙化”的全流程職稱評審管理模式。
(四)開展新興行業職稱評審試點工作。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興行業的專業技術人才對職稱評審需求強烈,為促進新興行業的發展和新興專業人才的需求,今年我們在交通運輸領域試點拓展細化評審專業,新增物流工程和汽車運用工程專業的評審,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起物流行業和汽車運用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機制。
(五)完善創新型人才職稱評審辦法。
在總結2007年以來開展創新型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進一步充實創新型人才職稱評審標準條件,努力涵蓋并體現不同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特點,強化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能力培養,促進創新型人才開發和創新型城市建設。
(六)繼續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
自2009年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工作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今年結合試點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知識產權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方式由原來考評結合調整為以考代評。調整后,知識產權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考評結合方式,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以考代評方式。
(七)繼續開展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改革試點。
建筑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工程專業的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知識產權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繼續執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的評審方式,今年各專業知識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28日,具體報名及考試事項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閱。經2011、2012、2013年度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可申報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二、受理申報安排
(一)2013年度我市市屬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受理申報時間為2013年9月23日至10月31日。我市市屬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聯系方式和評審方式安排見附件1。
(二)報省屬評委會參評的,除省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專業)受理材料時間為201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請注意查閱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發布的通知。用人單位將申報人的紙質申報材料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點:市民中心C區3012室)進行申報登記,經審核加具意見蓋章后,由各用人單位自行按照流程報送各相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
(三)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網上申報方式。其中,深圳市高等學校教師和中專技校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今年暫不安排在本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上述受理時間不含節假日。
三、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高級統計師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翻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
2.其他繼續執行1998年以來廣東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請查閱http://www.szhrss.gov.cn/ztfw/zyjszg/tjhb/)。其中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分別執行《廣東省地質勘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4號)、《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5號)的規定。
3.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4〕223號)的規定。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的規定。
4.創新型人才專業資格評審申報政策調整如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創新型人才申報評審:
(1)獲得省(含副省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主要完成人(不含集體獎,以署有申報者姓名的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
(3)近三年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發明人。
(4)近三年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人員。
(5)近五年深圳市科技創新獎中市長獎獲得者、創新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發明專利獎的主要獲獎者。
(6)近五年獲得廣東省優秀企業家稱號的。
(7)近五年獲得廣東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項主要參與人。
(8)近五年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獲獎人員。
創新型人才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學歷、資歷條件申報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語水平只須滿足專業技術崗位工作要求 (由單位出具證明),論文不要求公開發表,但須提交兩篇與本專業工作崗位相關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請創新型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申報人,使用申報系統中“創新型人才”申報通道進行申報,需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上傳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申報系統掃描件均要求JPG格式,單頁掃描文件大小不超過300K)。其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評審時間與我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時間同步進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
(三)論文著作條件執行各專業資格條件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其中:
1.所提交的論文著作要求是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公開發表的,獲現專業技術資格之前發表的或者與申報專業不相關的不得填報提交。
2.申報市屬評委會職稱評審的,申報人僅填報提交最能代表自身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的論文著作,原則上按相應專業資格條件“論文著作條件”規定的低限篇數填報提交。若所提交論文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www.wanfangdata.com.cn)、中國期刊網(www.chinaqking.com)、龍源期刊網(www.qikan.com.cn)、網站收錄的,需同時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該篇論文在其中一個網站的網址鏈接。
3.申報市屬評委會工程技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交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兩篇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專項技術分析報告要求內容與工作崗位有關,應是解決具體技術難題的報告而非綜述性文章(字數在3000字左右),并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做出鑒定意見(約300字左右),其中對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評價應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檔次,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的規定。
(五)計算機條件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省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10〕176號。
(六)職稱外語、計算機可按政策傾斜免考的專業技術人員,需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相應政策傾斜免考信息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證明材料要求見附件2、3),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同意后,可按政策減免。
(七)省外來深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省職稱評審政策,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可作為申報評審的有效依據。申報時需相應提交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
(八)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
(九)報市屬評委會的,申報人僅需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個人社保卡電腦號,該社保卡電腦號對應的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得申報。報省屬評委會的,還需提交在現工作單位連續繳交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注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
(十)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申報人填報的申報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時效均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書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十二)評審收費。
2013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元/人(高級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
部分專業系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論著鑒定費。
建筑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中、初級和知識產權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筆試作為評審的一個環節,收取考務費100元/人;考試合格人員經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驗符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按初級180元/人、中級350元/人、高級620元/人補足評審費用。
4.委托省屬評委會的,按省有關要求執行。
四、市屬評委會評審工作程序
今年繼續開展網上評審試點工作(試點名單詳見附件1),未參與試點的評委會評審方式不變。具體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請用戶。
用人單位登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申報系統,申請單位用戶(已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帳號的單位無需重新申請,可使用既有帳號),用人單位登陸系統后,為申報人創建個人用戶和密碼。操作說明見網站相關欄目。
申報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中介機構代為申報。
(二)個人填寫申報信息。
申報人使用個人用戶和密碼登陸系統,按照系統引導提示如實填報信息,并上傳個人證件照片(此照片將用于資格證書,要求JPG格式,底色為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100K)。
(三)個人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1.屬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按照網站提示上傳相關證書證明、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申報材料掃描件。上傳材料掃描件的目錄要求見附件4。
2.非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除上傳創新型人才申報、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傾斜免考對應條件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外,其他申報材料不需要上傳掃描件,僅需提交紙質復印件。
(四)用人單位審核并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在系統對申報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原件進行核對,填寫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字數不少于150字)。核對無誤后,在系統打印《2013年度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公示名單》、《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申報材料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單位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并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
用人單位在系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門審核通過后,在系統打印出《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單位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員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還需要主管部門審核。
(六)遞交紙質申報材料。
在評委會的受理時間段內,各用人單位將以下材料報送評委會相應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的申報材料原則上不安排退回。
1.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以考代評人員按以下要求報送材料:
(1)《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雙面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屬個人和單位簽字、蓋章欄目均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2)《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2.非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不含以考代評申報人員)按以下順序整理報送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附件5)1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1份。(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雙面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屬個人和單位簽字、蓋章欄目均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20份。(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3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證書、證明材料(附件6)。包括:學歷證、資格證(屬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還需附市、區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外語考試成績通知、計算機考試合格證、專業考試合格證。(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附件7)1份。
(7)業績、成果材料(附件8)。包括: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成果、獎勵、業績的證書、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等。(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8)論文、著作和技術報告(附件9)。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含譯著),解決專業技術難題的專項報告或實例材料。提交的論文或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質量和篇數要符合相應專業任職資格條件。(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其中:期刊論文僅要求復印具有刊號、出版日期、出版單位等信息的頁面、該篇論文所在目錄頁面、論文正文頁面;著作僅要求復印封面、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頁面、可證明申報者所起作用的頁面。)
以上第(1)至(8)項均獨立裝訂成冊。
(七)繳納評審費用。
用人單位根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開具的評審費用繳納通知,到指定的銀行繳交評審費用,并將繳費單回執聯交回日常工作部門進行繳費確認。未按時繳費的申報人將不予提交評委會評審。
(八)答辯。
申報人根據日常工作部門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面試答辯,對于業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學科專業評審組認為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面試答辯。
(九)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后,用人單位要按照要求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要求,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評后公示材料,組織評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在網上申報系統內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門。
五、申報和審核工作要求
(一)如實填報提交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材料要求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本文規定,并提交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做好評前、評后雙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人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三)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六、建立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和核查機制
繼續依托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和第三方審查驗證機制,凡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終身追溯,取消因此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并公告。取消評審通過的資格或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將記錄在個人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市屬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聯系方式和評審方式
2.職稱外語傾斜政策及提交材料說明
3.計算機傾斜政策及提交材料說明
4.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申報人員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說明
5.送評材料目錄單
6.證書證明材料
7.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
8.業績成果材料
9.論文著作材料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