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規協函[2013]11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規劃協會,省規劃協會會員單位中所有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根據中國城市規劃協會關于開展2013年度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評選活動的有關指示精神,我會將繼續與全國同步開展2013年度全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評選活動。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審核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民民[2006]2號)的要求,經省建設廳、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現決定開展2013年度全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評選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一)城市規劃類:包括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設計以及有關規劃研究項目。
(二)村鎮規劃類:包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鎮村體系規劃、鎮(鄉)總體規劃、鎮詳細規劃、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及研究類項目。
(三)城市勘測類:包括為城鄉規劃服務的城市測繪地理信息與勘察項目。
(四)規劃信息類:包括城鄉規劃信息化系統開發、應用及研究等項目。
(五)風景名勝區規劃類:包括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其他規劃設計及規劃研究類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經規定程序審查批準并付諸實施的項目。申報的城市規劃項目和村鎮規劃項目,應體現對同一層次相關規劃或下一層次城鄉規劃的作用和意義,其中修建性詳細規劃項目應具備較完整的實施效果。
(二)申報單位應是持有國家或省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規劃資質證書》或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的法人單位。省內規劃編制單位在省內完成的項目、省內規劃編制單位在省外完成的項目以及外省單位在省內完成的項目均可申報。
(三)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等規定。
(四)申報項目須附項目所在地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價證明,由申報單位向地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協會)申報,經核實后,由地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協會)加署同意參評意見后,擇優推薦,并將申報材料統一向我會報送。
(五)申報項目為多個單位合作完成的,應由牽頭單位申報,并先行征求合作單位意見,附合作單位同意聯合申報證明材料。
(六)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不得通過不同渠道重復申報。按整個項目申報時,其子項目或分項目不得另行申報。過去已參加過省優秀規劃設計評審的項目不予受理(確定緩評的除外)。
(七)國內規劃設計單位在國外(境外)承接的規劃設計項目可以申報,申報材料須附項目主管部門或業主對規劃項目的評價證明。
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的境外規劃設計單位獨立完成或者中外合作完成的規劃設計項目,申報材料和申報程序與國內設計單位一致。
(八)國內外規劃設計方案征集(招投標)項目,由有規劃資質單位提出的綜合實施方案,可以申報,并附有關方面同意的意見。
(九)申報項目按地域和規劃編制單位雙因子實行總量控制。
1.地域控制。申報城市規劃類項目,每個地級市不超過40個;申報村鎮規劃類項目,每個地級市不超過30個(含外省、省、部屬單位在該地級市申報的項目)。
2.規劃編制單位控制。每個規劃編制單位申報項目的總數,甲級不超過15個,乙級不超過12個,丙級不超過10個。
3.我省規劃編制單位在外省編制的規劃設計項目,申報數量不受地域控制數量限制,只受單位控制數量限制。
三、評獎等級及標準
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測、規劃信息、風景名勝區五個類別分開評選,每個類別分別設一、二、三等獎及表揚獎。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由規劃編制單位提出,經項目所在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二)高等院校和部屬及省直規劃編制單位、研究機構可向項目所在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也可經本單位學術委員會評審后直接申報。
(三)申報項目由各地級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協會)負責填寫項目登記表(附件1)統一上報,并提供電子版一份。
五、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表(附件2-附件6,原件)、申報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評價意見(原件)、申報單位的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城市規劃類”項目提供城鄉規劃編制資質)、項目設計任務書、項目聯合完成報告書(原件,有合作單位的提供)、規劃評審意見及項目獲獎證明(后兩項有則附)復印件一式三份(原件經地級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對后,由其在復印件上加署與原件一致意見并蓋章)。
規劃類項目應提供能體現對同一層次相關規劃或下一層次城鄉規劃有著重要作用和意義的材料,其中法定規劃應附該項目批復文件,修建性詳細規劃應附較完整的實施照片。
勘測、信息類項目應附技術總結報告、驗收報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A4開本、豎裝),一式三份。
2.項目登記表(附件1),由地級市規劃主管部門(規劃協會)統一填報,并提供電子版一份。
3.項目正式成果二套,含文本、說明書、專題研究報告、圖冊等,裝訂成A3或A4開本,圖紙數量以能完整反映項目內容為準。
4.項目電子光盤二份,內容要求及格式要求如下:
(1)項目正式成果和實施照片電子文件。文本、說明書、專題研究報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為PDF;規劃設計圖、實施照片的文件格式為JPG。
(2)項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紹項目的思路、主要內容、特點及實施情況等,文件格式為PPT或FLV,大小不超過50M,播放時間不超過10分鐘,應具有暫停、快進、后退等功能,配解說不配音樂。
六、評選辦法
由我會聘請國內、省內各有關專業的資深專家,組成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評審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
七、獎勵辦法
(一)我會將發文公布獲獎項目名單并頒發獎狀,同時報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獲獎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二)對直接參與獲獎項目的主要技術人員,由我會頒發榮譽證書,獲獎情況應記入本人技術檔案,作考核晉升的依據。
(三)獲省優一、二等獎的項目有資格被推薦上報參加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評選。
八、其他事項
(一)申報材料一經受理,概不退回,請各單位自行存底。
(二)申報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9月30日。
(三)項目申報表可登陸粵建信息網下載:http://www.gdcic.net。
(四)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南洲路483號南洲大廈十樓。
郵編:510290
(五)聯系人:王蕾、陳瀟菡
電話:020-34399538、020-34399697
廣東省城市規劃協會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