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下午,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新型城鎮化與城鄉規劃研究專業委員會2019年學術年會舉行主題為“鄉村振興與城市更新”的平行分論壇。論壇由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院副教授劉宣、武漢大學城市設計院副教授郭炎主持,宇恒可持續交通研究中心規劃總監王昊點評。9位報告人圍繞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鄉村振興和城市更新的規劃創新與探索進行了精彩的分享與探討。
郭 炎:武漢市鄉村聚落空間重構的特征與影響因素
郭炎認為,隨著快速城鎮化帶來的鄉村轉型發展,作為鄉村生活的物質載體,鄉村聚落空間也經歷著劇烈重構。如何引導其有序重構是一個重要的實踐和學術命題。報告以武漢市作為中部平原大城市為典型,依托多時段的截面數據,基于ArcGIS 的空間分析技術揭示了鄉村聚落空間重構的特征,并從歷史格局、自然地形、道路交通和城鎮發展四個方面剖析影響機制。郭炎指出,武漢市鄉村聚落空間的劇烈重構受中部崛起戰略下的城市大擴張外源動力和新農村建設下村莊的內生性響應雙重驅動,相比一般鎮和產業重鎮,縣城所在城關鎮的鄉村聚落重構程度更為劇烈。據此,他提出了推動中部地區鄉村聚落精明收縮的政策建議。
陳 昭:中國“新村”觀念的流變:以村建設實驗為例
陳昭提出,“新村”作為一種“理論-實踐”統一體,既是現代城市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城市建設實踐的典型代表。其中“新村建設實驗”兼具了上述兩方面要素,是新村實踐的體現。報告以1920 年以來中國的四次新村建設實驗為研究對象,探討了現代化進程以來新村“觀念”的流變及其背后反映的城鎮化理論與實踐范式變遷,對于不同發展階段和城市化條件下的“新村”觀念,從“新村”的理想圖景和實踐路徑進行了比較。陳昭認為,新村作為一種基于觀念的集體行動其內核是應對城市危機的反應,也是修復城市危機的重要手段。
徐佳芳:山西陵川東部區鄉村聚落形態演變研究
徐佳芳認為,山地型鄉村是鄉村振興的一大重點。山西陵川東部山區的鄉村是非常典型的山地型鄉村,鄉村聚落受山地環境影響,具有一些類似的特征,又由于區位和用地條件等因素的差異,分處于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報告通過對山西陵川東部山區內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村落進行了實地調研和特征分析,總結出該片區鄉村聚落形態演變特征和機制,編制該片區的鄉村整治提升規劃,確定其規劃定位和發展方向,并探討引導該片區鄉村永續發展的措施。
夏巖妍:鄉村振興背景下長春市莊規劃編制要點探討
夏巖妍以嚴寒地區氣候為切入點,結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通過對比嚴寒地區村莊規劃相關規范、分析長春市村莊規劃案例,以實地調研和統計數據為支撐,明確提出氣候對村莊規劃的影響因素。報告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長春市鄉村振興目標,應對嚴寒地區氣候特征,以目標和問題“雙導向”的研究思路,針對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和特色保護類三類村莊,分別從規劃原則、村民住宅用地選址、道路交通設施規劃、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規劃、防災減災規劃及重要建筑節能設計及景觀風貌規劃等方面提出村莊規劃編制要點。
張 馳:新型城鎮化背景下高原牧區鄉村振興規劃——以西藏那曲地區安 多縣多瑪鄉總體規劃為例
那曲地區安多縣是西藏的北大門,是全國海拔最高的縣份之一,“西藏那曲地區安多縣多瑪鄉總體規劃”作為援藏項目,不僅貫徹中央精神,也作為新型城鎮化背景下高原牧區鄉村振興規劃的突破。報告從區域空間結構、等級規模結構、職能結構、產業發展模式以及鎮區用地布局等方面具體的探索了高原牧區的規劃模式,根據高原牧區獨特外部條件,將安多縣多瑪鄉打造成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業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礎的高原牧區的新型城鎮化的樣板。張弛認為,本次總體規劃的編制,不僅為高原牧區的鄉村振興提供指導,也成為全國范圍內海拔最高的城鄉總體規劃,同時也拓展了援藏的新形式。
陸 學:解譯南粵村莊規劃的方法論——兼論精準規劃
陸學以2018年廣東省南粵村莊(整治)規劃設計大賽清遠連州市田心村、大營村村莊規劃為例,從技術方法視角對其實踐工作方法進行總結,進而提出“精準規劃”的理念和方法。他認為所謂精準規劃,指在有限的規劃目標下,通過聚焦和挖掘村莊特色,識別村莊發展的基礎性需求和提升性需求,對規劃內容進行差異化引導,最終在村民自治的語境下,通過廣泛的村民參與凝聚規劃共識,形成規劃方案。他的報告按照可推廣、可借鑒和面向規劃實踐的基本導向,從原則、方法、成果3個層次初步構建了精準規劃的技術方法框架,闡述了精準規劃的方法體系:352 理念、主題式調研、分類型編制、參與式管理。他指出,精準規劃雖然源于村莊規劃,但精準規劃的理念和方法具有更廣泛的應用前景。
劉宣:產權視角的留用地利用特征與機制分析—以廣州市黃埔區為例
劉宣的報告以廣州市黃埔區作為研究對象,以黃埔區實行的留用地政策及其實施為切入點,分析在該留用地政策下留用地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具體分配,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實際問題。她指出,《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所規定的“留用地的使用權及其收益全部歸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實際落實中由于產權安排無法實現對集體經濟的有效支撐,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留地性質以國有用地為主,但留地落實效率低,仍有大量留地停留于協議階段;(2)留用地使用權未得到充分保障,國有用地的使用權與集體用地同樣受限;(3)收益權仍受限于失地農民的土地運營能力,收益最大的直接經營模式采用比例較少,多土地直接出租;能人效益明顯,留用地使用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村領導人的才干與能力。(4)轉讓權受限,留用地必須通過政府收儲后才能轉讓給開發機構,主要收益由政府獲取。
伊曼璐: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存量更新模式探討——以汕頭市新型城鎮化為例
伊曼璐以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之一——汕頭市為例,針對如何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從五大類片區(老城中心區、功能混合住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產城(鎮)融合地區、村鎮混合地區)進行更新模式與更新策略的探討。她認為,省、市一級的新型城鎮化,是對國家新型城鎮化的地方化落實和具體探索,也是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地方化和特色化。這就需要從城市本身所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發展需求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理念,構建適宜于地方近期發展的可行性目標和建設策略,進而完成從生產空間到三生空間、從城鄉二元到城鄉一體、從用地為綱到以人為本的轉變,最終有效探索出新型城鎮化要求下的城市存量更新模式方法。
張莞蒞:城市“微更新”制度化推進的探索與創新
張莞蒞提出目前微更新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現有的建設管理機制滯后于該領域的未來發展,要從理念、技術、制度、政策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找到一條城市微更新制度化推進的模式與路徑。她的報告從分析目前推進微更新工作的實施困境展開,就如何在宏觀層面搭建微更新工作的制度框架進行探討,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及制度建議。完善城市微更新工作的制度設計,目的在于實現城市更新的縱深推進,改善城市安全;同時也希望通過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推動城市建設領域相關行業產業創新與轉型,促進企業發展與城市發展的互動互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