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2800字,閱讀需要6分鐘
近期,深圳屢迎利好——國家賦予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新使命!
2017年5月,國家發改委和海洋局印發了《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了“推進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委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決定》以及《關于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實施方案》。在今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中,明確支持深圳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出組建海洋大學和國家深海科考中心、設立國際海洋開發銀行等舉措。
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成為深圳落實國家“海洋強國”戰略部署的重要載體,成為支撐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發展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內容。
深圳在這新一輪的發展契機中,擁有地理位置、政策制度、產業基礎、經濟文化等多種優勢,理應抓住機遇,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為抓手,順勢而為。在既有政策背景下,在轟轟烈烈推進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我們更加需要反思: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綱”是什么?哪些方面屬于“綱”的內容?只有抓住了“綱”,才有可能綱舉目張,保證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這一長遠戰略目標的實現。
(一)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要站得更高
眾所周知,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目標是在《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來的,目前在全國以及國際交流層面強調的都是發展藍色經濟或海洋經濟,在《關于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決定》中,也是將“實現海洋經濟跨越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然而,發展海洋經濟或海洋產業是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但并不應稱其為全部。換句話說,不能僅僅圍繞發展海洋經濟去探討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問題,這未免會弱化甚至忽略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國家要義和戰略價值。
此外,如果把現在公認的關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定義和標準看作是一個“中目標”的話,相比之下,深圳現已出臺的相關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可以看作一個“近目標”。因為在這些已經出臺的政策文件中(尤其是《關于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決定》),主要是從深圳海洋經濟發展的角度,提出了21項舉措和65個重點項目,非常注重于近期工作推動和實施層面。那么,對于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應該還存在一個“高目標”。中央在《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中對深圳有著極高的期待,“到本世紀中葉,深圳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于世界先進城市之林,成為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桿城市”,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就是全球標桿城市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支撐,以及建設過程的一個重要抓手。
這一方面要站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價值觀出發,從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國家戰略要義上去深刻領悟,高瞻遠矚,肩負的起深圳的國家擔當;另一方面,是基于深圳科技創新和體制優勢,從超越現行評價體系和標準的維度去思考,面向未來,謀求實現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跨越式發展。對于“近目標”我們要緊抓實干,對于“中目標”我們要查漏補缺,而對于“高目標”更需要戰略引領!所以我們認為,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應該要站得更高,從中央對深圳有更高期待的角度,從人類海洋文明的角度來提出更長遠的海洋戰略。
(二)盡快將海洋產業列為深圳的支柱產業加以培育
從前面提到的“高目標”來看,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使命,既不在行政也不在國際外交事務,還是應當回歸到深圳最擅長的產業方面。對于深圳來說,“另辟蹊徑”可能是另一選擇,找到一條新的競爭起跑線,并且是基于“未來科技”去發展海洋新型產業,也許更有可能實現超越。迄今為止,市里對海洋相關的產業雖已經定位了幾大板塊,但還是過于聚焦眼前,其高度和廣度都還有待商榷,而對于深圳海洋產業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未來有何更有前景的產業也理解不夠透徹,或者說研究不夠重視。
經過近四十年的發展,深圳海洋經濟取得了較大的成就,海洋生產總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10%左右,并且保持了較快的增長,具有成為深圳未來支柱產業的潛力。發展“大海洋”產業具有全球競爭和合作意義,所以接下來我們要站得更高,以更大的氣魄來組織未來“大海洋”產業。要充分調動深圳的科技創新能力、產業發展組織能力、科研成果轉化能力,將現有的高科技優勢平移到海洋,同時準備好政策、金融、市場等各種要素,積極推動“大海洋”產業成為深圳未來新的支柱產業。
深圳作為濱海城市,陸地面積不到2000平方公里,面臨著土地、水域、填海等種種限制,要想滿足約2000萬人口的生存,必然會出現激烈爭奪資源的局面。所以對于海洋產業而言,應當建立“求所在,求所有,更求所為”的認識。政府要轉變觀念,追求海洋經濟GNP而非GDP,積極為深圳海洋相關企業總部給予金融支持、政策扶持、要素配套等,鼓勵其將視野放更寬廣,使深圳的海洋產業能夠跳出深圳,在更大的區域、更廣的領域蓬勃發展。
(三)要推動航運業從吞吐量走向影響力
從四次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評選結果以及五個方面的評價指標構成可以看出:國際航運中心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港口和物流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評比中占據著較大的份量。2018年,深圳港集裝箱吞吐量達2574萬標箱,世界排名第四。隨著工業化的推進,目前港口對城市經濟的帶動作用呈現由強變弱的趨勢,城市發展對港口的依賴性也正逐漸減弱。因此未來追求吞吐量的增長應不再作為深圳港口發展的主要目標,而是要提升航運業的國際影響力。
在這方面,深圳應當有更多的創新做法。例如在科技維度上,依托深圳在機器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領域的發展優勢,將深圳打造成全球最大的智慧集裝箱港。
在空間維度上,圍繞與香港共建國際航運中心這一既定目標,統籌資源,建立分工合作機制,發揮互補優勢,構成競爭合力。
在時間維度上,在關注深圳自身航運發展的基礎上,長遠來看更要有深圳航運“走出去”的信念,利用深圳的航運基礎、科技能力、金融組織能力、企業發展能力等支持深圳涉入全國更大范圍的航運。當然,要實現這一目標,還需要爭取國家的大力支持。
(四)培育海洋文明與文化,強化深圳國際化地位
海洋對人類文明的發展進步有著巨大影響,縱觀中國的發展歷史,其現代化進程一直與海洋息息相關。然而一直以來,中國人都較為缺乏對于海洋的意識和興趣。從這個角度來看,深圳人應該更好的擁抱海洋,與海洋文明下的生產、生活方式產生更多的交互。這是未來全球標桿城市之必須。
從深圳自身發展的角度來看,深圳國際化城市的戰略目標,除了體現在高科技產業以外,還應當體現在創新、文化、貿易等其他方面,在這里面海洋必須要占有一定地位。如今國家賦予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使命,我們可以預想到一個可能的客觀結果是:深圳的海洋性國際交往將會越來越多,深圳乃至中國在全球海洋事務中起到的作用將越來越大。作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更應當要突出在海洋生活、海洋文明、海洋法律、國際事務等方面的國際化地位,在全球海洋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另一方面,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要強化國際合作,加強與國際領先的海洋中心城市在文化等國際事務上的交往。當然這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也離不開國家和地方的大力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