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1481字,閱讀需要3分鐘
治理語境下的規劃目標糾偏
眾所周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動作。在這樣的語境下,空間規劃在目的性層面也受到了巨大沖擊;同時,前兩期所述的規劃目標虛無現象貽害無窮,無疑應當破除。規劃的目標因而需要從形式、構成、內涵等層面出發進行糾偏,從虛走向實。
01
治理語境下的規劃目標新特點
我們不妨首先設想一下規劃在現代化治理體系中的角色。在一個治理體系公平、明確、完備的規則環境中,規劃應該成為具有共識基礎的利益博弈平臺,促成各方在規劃未來和管理當前的過程中,充分表達與協調各自的利益關系和邊界。
所以,治理語境下的規劃(planning)不再局限于規劃方案(plans),而應回到其初心,成為一個連續循環的治理過程。
需要再次強調,在這個過程中,虛無的目標既無助于公眾的接受或產生激勵作用,也是與治理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相悖的。
現代治理具有動態的、多主體的、調和而非規制的、有賴于持續的相互作用等特征(藍志勇等,2014)。相應的,規劃目標自然要更多體現出務實、共識、協商、反饋的特點。
02
規劃目標從虛向實的“三步法”
以上新特點要求規劃的“語言邏輯”應隨之發生改變,從“方案語言”轉向“治理語言”,適應連續循環的治理過程的需要。
過去的規劃模式基本上遵循格迪斯經典的“調查——分析——規劃方案”的單向線性工作順序,目標和行動皆凝固在靜態的方案之中。如果規劃實施出現了問題,則靜態地認為是方案不夠好,應當編制一個更好的方案。
但在治理語境下,規劃是制訂與實施的綜合體,一個“目標——連續的信息——各種有關未來的比較方案的預測和模擬——評價——選擇——連續的監督”(彼得·霍爾等,2014)的反復循環過程,目標和行動始終在根據現實發展情況進行執行和做出調整。可以說,這是糾正規劃目標虛無現象的方法論前提。
以此為基礎,在上述循環的單次過程中,讓規劃目標從虛向實的關鍵還在于建立目標到行動之間的“短鏈條”。具體而言,就是“謀劃目標——制訂任務——明確行動”三個步驟,循序漸進,逐層細化落實。
03
三步法其一,謀劃有限且共識的目標
所謂目標謀劃,其實就是由“解決什么問題”梳理出“能解決什么問題”的過程,進而為“怎么解決問題”奠定基礎。
通常意義上的規劃目標可能包含三層涵義:一是發展目標,指城市(區域)的發展定位和形勢發展的需求,可包括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等發展子目標;二是空間目標,指為支撐發展目標的實現,城市(區域)空間的預期建設愿景或發展質量要求,通常包括軟硬兩方面的子目標,較發展目標更為具象化。
第三層是工作目標,指編制規劃或現階段規劃實施要解決的問題,至關重要卻往往被忽視。工作目標必須是有限且合理的(王富海,2018),這一點放到今天,置于治理語境下來看,應該改成“有限且共識”。
有限目標是目標謀劃階段的第一原則。要充分考慮規劃的時效性,解析城市發展的自身階段性需求和外部歷史性機遇,聚焦當前,近實遠虛;要深入研究規劃的核心問題,立足于規劃效用的發揮組織有效的規劃內容,突出重點,找準抓手;要全面了解規劃的實施環境,引入時間、空間、財力、主體等維度制訂可實施的規劃方案,聯系實際,量力而行。
共識的目標是可接受的合理目標。在規劃師一方,只有知其所以然,才能預知其然,提出的供討論的方案才有共識的基礎,特別是有了運營方和用戶方的參與,目標才更具合理性。
然而現實是,目標的制定往往不出自內在需求的研究,而出自于案例借鑒、規范套用等形而上的方式。需要特別注意,在威權語境下,很多簡單粗暴的復制粘貼和煞有介事的案例移植,只要戳中決策者的甜點,就輕易獲得通過,抹煞了城市的多樣性與合理性。這一點在往期介紹的目標虛無現象中也有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