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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語境下的規劃目標糾偏
上一期介紹了使規劃目標從虛向實“三步法”中的第一步,即謀劃有限且共識的目標。本期介紹第二步,同時也是目標到行動的“短鏈條”上的中間一環——制訂任務。
三步法其二,制訂具體且漸進的任務
即便是有限且共識的目標,也基本上是一般的、高度概括的。諸如經濟增長、土地供應、交通改善、設施提升、環境保護等等,通常以若干量化指標的形式出現。相比之下,任務則更為具體,表現為實現目標的路徑策略,或是能付諸行動的具體計劃。
制訂任務,是將目標進一步分解細化,并向下傳導到明確清晰的行動的重要環節。只有當任務體現了對目標實現方式的準確解析,接下來的行動計劃實施才不會“脫靶”。
① 任務制訂的難點
由于凡是任務都涉及預期收益和成本控制(除了資源成本,還有機會成本)的問題,因此各項任務中都隱含對有限資源的競爭因素。例如,加強公共交通和拓寬高快速干道都屬于常見的交通改善舉措,但二者的規劃思路和導向顯然并不一致,各自的成本收益天差地別。
此外,加之規劃相關各方之間的利益博弈和任務實現條件的動態變化影響,從目標到任務的難點在于同時根據競爭性策略和階段性可能作出任務方案比選。前者要求任務制訂應以共識為基礎,后者要求任務制訂應是漸進的。
② 任務制訂首先要找到“最大公約數”
需要認識到,規劃總是在特定時期內人們共同滿意的目標和行動方案。
其一,只有具備了資源分配上的共識,才能讓統一目標下的任務統籌有戰略、有原則、有主次緩急。典型例子如,國土空間規劃背景下一再強調的“一優三高”原則。
其二,未來導向性是規劃的重要特性,其實質是一種對未來不確定性的緩解和抵消。規劃通常需要對各種可能性進行比較和判斷,通過不斷的篩選使最終的目標選擇無限趨近于最優解,此即所謂“漸進規劃”的方法。
兩者的共通之處在于都是找到“最大公約數”,將能夠確定的要實施、能實施的任務先明確下來,尚不能達成共識或足夠清晰的事項則擱置爭議、留足彈性。這樣就能較快而清晰地將高度概括的規劃目標轉化成若干具體的、階段性的任務,將目標的實現路徑轉化成對任務的成本和收益的要求。
③ 任務制訂應當“近實”而“遠虛”
由此可見,制訂任務要以“近實遠虛”為原則。離當前越近,發展思路和策略措施則會越清晰;反之,相關的策略措施則越籠統模糊。
所以,近期重在“肯定”,明確基于重要性或緊迫度而必須開展的舉措行動;中期重在“建議”,旨在提出主要思路和重點原則性的規劃建議;遠期則重在“判斷”,尤其是對未來城市結構的發展方向要形成大致判斷。
如此,關注近期,立足當前,在明確近期目標、路徑和具體任務的基礎上,對中遠期只做結構性、原則性的管控和引導;隨著規劃的實施,結合實施效果與形勢變化,漸次對后續階段的策略和工作進行動態調整,以保障規劃對發展的適應性。